英國《金融時報》前南中國特派記者哈尼(Alexandra Harney)在其著作中揭露,大陸農民工為了賺微薄的血汗錢,每天在極其惡劣的環境下工作十幾個小時的慘況;加上大陸廠商普遍缺乏勞工權益,工人受傷後難以獲得合理補償,「拿身體換錢」之說並非空穴來風。

看到上述文字後,想起一位在長三角的台幹老友於2009年7月的來函。

一"台幹"電話緊急通知
要我帶保安和照相機立即到辦公樓
匆忙趕抵後
發現係員工為了爭取"合理的工傷賠償"

我即刻撤掉保安和相機後
坐下來好好安撫該員

通知我的"台幹"見狀後非常不滿意
堅持我必須拍照與強硬處理

我除置之不理外還是採安撫方式
不是我悲天憫人,而是若處理不當
輕則:對方會連我一起告
重則:對方會連我一起殺
屆時社會與公司會支持誰

記不記得"東筦台商2死1傷案"
死傷者皆非台商老闆
而係領薪水的台幹
台商老闆卻只敢在台灣採哭訴的方式訴諸台灣媒體
但卻抵死不敢返回大陸面對"無工傷保險"的法律刑責

不合理的工傷賠償是台商老板的錯
非你我台幹的事
不必笨到替老闆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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