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晉昇」的後遺症

筆者從台灣電子廠的經理「轉戰」大陸台資廠任職「台幹」一段時間,方纔赫然發現部分大陸台資企業的「經理級幹部」,皆好比是「榮譽學位」,只是「榮譽職稱」而已。

此話怎講?

台幹從「台灣」到「大陸台資廠」後,

從「不管人」到「管數十人」,
從「管幾個人」到「管百人」,
從「黑手」成為「經理」,
從「人事負責人」變成「管理部經理」。
從「會計小姐」變成「財務部經理」。
從「部門副理」理變成「協理」或「副總經理」。

因此,台商西進大陸後,「台胞證」成了經理人的「專業證照」,台資廠成了台灣上班族昇官的捷徑。然而問題也就跟者來了,在台灣的大環境薰陶下,「經理人」比較能「中規中矩」,但是大陸目前大環境中的「領導軟件」(頭皮以下的東西),還暫時無法與台灣抗衡,那相對地這批「快速晉昇」的台幹們也就比較缺乏「領導軟件」。

筆者就碰過,幾起缺乏「整廠管理」經驗的「台幹」與『陸幹』們所鬧的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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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有新台幹報到,副董一定帶者「新進台幹」於車間公然「嚼檳榔」,並告知「新進台幹」此乃台幹權力與地位的象徵,因此只見車間台幹的辦公桌上滿?檳榔盒。

●台商協會通常都會順應台商間的協議,要求彼此不要僱用「開除」的員工。然某廠早上因上班時間用電腦玩電玩被開除的品管員,下午就被鄰廠的台籍會計經理與技術專員執意安排進廠上班。該廠管理部經理極力反對該人事案,然不但未獲採納,卻被解讀成「與台幹不合、阻饒人事案」!

●製造部新進的台籍經理,於上班時間停止生產,集合全體生產線作業員實施精神講話一個半小時。副又不聽勸阻、一意孤行、莽撞無理性、自以為是、毫無協調能力之事,導致出貨時缺裝一事,副董事長居然未能及時制止,反而怪罪管理部的台幹不支持台幹。

●大陸籍的技術與生產部「經理」,整日不離開辦公室也不至生產車間,每日枯坐電腦前面,沉迷於連上網際網路、收發電子郵件、上MSN聊八卦。只見一個小小的廠房,大吼一聲就都聽的到工廠中,就連會議通知也都要靠Email傳送!因而生產車間的「生管、生產、生技、研發、品管、資材」等幾位課長有樣學樣,於上班時間也是枯坐在車間電腦前面,連上網際網路、收發電子郵件、上MSN聊八卦,……而對象居然都是台灣總公司的與大陸分公司的文員們。大陸文員們只要對誰不滿意,就來一封台海兩地全體收件人,人手一封Email的「告狀信」,台灣總公司不但不過問,還津津樂道!原因就在於台灣公司是「Office」,大陸是廠辦合一的「工廠」,台灣Office不了解「工廠應做何事、不應做何事」?大陸工廠也不了解「Office應做何事,不應做何事」?的結果。

●在某個陸幹「領導」台幹的台資企業裡,「台幹」要求每週召開「產銷會議」後,全體「陸幹」都反彈,台灣總公司居然還問到何謂「產銷會議」?不能換個名稱嗎?期後在歷次會議中均發現:台幹們使用「PowerPoint、Project、Access、Excel」結合網頁功能實施數據分析的檢討報告,而大陸籍的研發部門陸幹則是口頭地簡略報告,理由係:研發為機密。期後研發部門幹部陸續離辭時,公司方纔發現期所謂的研發機密資料係他個人的財產,公司要的話「拿錢來買」,他才不管是不是「上班時間、用公司資源」所開發的產品係公司的!

●大陸籍副理的太太擔任台幹宿舍阿姨(管家)一職,某日洗曬衣物時,因風大後將董事長的衣物吹倒後而刮破,該副理隨即寫了份報告要「電工班」負責賠償。理由係:建廠初期(一年前)的曬衣廠係電工班所負責搭建的,今日「衣物刮破」事件,理應由該班人員負責賠償。結果,台籍副董事長不但同意該建議,還當眾斥罵該電工班!事後,該電工班班長私下表示:是不是也該找當初建國的黨國大老算帳,因為國家是他們建的!

●在某個陸幹與台幹「平權」的台資企業裡,「台幹」要求將每日的「生產日報表」與「原材料領用單」的數據資料輸入電腦實施分析比對,以期換算「人、力、工、時」與核算成本會計,「陸幹」則是強烈反彈,反彈的理由居然是:「台幹要竊取公司的資料」!

●塗裝部新進的台籍副理,於凌晨二點至四點在工廠發酒瘋,要求廠長(陸幹)及管理部經理(台幹)向他報到未果,至車間摔產品丟噴槍後為管理部經理強行制止一事,副董事長向台灣總公司彙報為該員因加班時發現品質不佳而發發脾氣,管理部經理部不但不支持台幹,反而偕同陸幹欺負台幹。

●品管「課長」請公司「經理」簽字時,經理詢問該位科長為何逐級均未簽字,卻直接要他先簽字時,該位課長回答:這是因為兩岸文化不一樣的原因,在大陸都是上級先簽字,在逐級往下簽。其後大陸籍的「技術總監」不但支持該課長的說法,還要求拿出「ISO」文件,來逐條查看是否有「由下往上」逐級簽字的依據條文。

●員工提前「預借薪資」時,「生產部經理」請「會計部門」先行「會辦」,以期審核「借款額度」,然「會計小姐」拒絕先行會文。然事後不但責怪「核准」的生產部經理「借多了」,還一狀告到台籍「副總經理」處。副總經理當者辦公室全體文員的面前,質問該經理什麼叫「公文會辦」?並當眾告知:我們公司沒這個規矩!「會計小姐」叫『經理』你幹什麼,你「經理」就幹什麼,不要出花樣!

●「管理部經理」負責食堂伙時,卻無權決定下列事項:
1、每日伙食金額的額度。
2、材、米、油、鹽、醬、醋、茶,以及早餐「饅頭、油條」的採購權。
3、廚師與清潔工的人事權。
4、夜間加班的宵夜時間、食材。
而上述事項一律由「會計部經理」決定,公司高層美其名為「權責分開」,而事實上卻是「管理部經理→有責無權」無法辦好伙食、「會計部經理→有權無責」每日只會坐在辦公室裡批評伙食。

●業務經理要求「業務文員」書寫檢討報告呈給台灣總公司,於呈核時幫其修改潤色。該文員認為:既然你經理要修改,那就乾脆你寫好了,因為上級修改過的東西已經不是她的東西了!

●業務部門「展覽企劃書」核訂業務人員必須穿「廠服」參展,其目的為了突顯產品。參展時,一女性業務人員堅持穿著「花枝招展」的便服。業務經理要其改穿廠服,該文員不但拒不從,還一狀告到台籍副總處後,該台籍副總同意更改為穿便服參展。其結果就如同多年前台灣軍校的招生廣告於電視媒體放映過後,軍方接獲最多且令人氣結的電話卻是:查詢該宣傳影片中的「吉普車、摩托車」哪裡可以買得到的?

●採購文員自行決定「採購對象、金額、數量、進貨時間」,品管判定的不良品,沒有他「採購」的同意決對不可以退貨,而「採購合同」聽都沒聽過!該公司甚至連「廢品買賣」都由該採購文員決定,旁人無權過問和參予。一「台籍幹部」不識相地「過問」後,不但未獲得公司的支持,卻反被修理「多管閒事」並被告知:「反正他採購買的比較便宜,貪一點錢有什麼關係!」

●翻譯小姐假借出差名義,將其個人到市區觀光、採購、吃麥當勞的費用不但全部報銷,還變本加厲公然將單程來回的公車票,謊報4張公車票、2張計程車的收據。核銷時「財務部門」及「管理部經理」在「副總經理」授意下勉為其難同意核撥,該位台籍副總同意的理由居然是:「大陸人嘛!賺一點錢,很正常的!」

●多數的台資企業都是就近於廠區內「興建宿舍與食堂」,雖然此舉違反規定,但礙於地方上無法提供住宿條件,大陸業管單位也都睜一支眼閉一隻眼。而一般台資企業也都有「固定經費」與「專屬阿姨」來照顧台幹的生活起居,然此這些措施,慢慢會因為兩岸的開放而逐步取消。筆者兩度碰過駐廠台幹,必須自己照顧自己的生活的台資企業,然而問題卻更嚴重!因為無「阿姨」負責的結果,一些總務採買的工作就落在辦公室的「行政總務」人員身上,這時若是台幹捏拿不當,就會衍生出貪污犯法的後遺症。比如說,某廠的副總經理一但駐廠,就必須以公司的錢幫其購買個人三餐以外的「香煙、咖啡、汽水、零食、水果、泡麵、宵夜、酒、宴客費用…等等」。久而久之,「陸幹」有樣學樣,反正台灣人的錢不賺白不賺!該台籍副總更公然於廠辦合一的辦公室中邀約員工「打麻將、搬火山」通宵,因此出差的台幹們也藉機「晚起、夜不歸」,就連吃個零食、喝杯咖啡,不但伸手向總務人員要,還指明廠牌!

●每次經過或是進入董事長辦公室,皆可見到董事長的一雙腳高翹在辦公桌上,與部屬談話時雙腳還是高翹在辦公桌上。董事長與大陸廠商洽商時,只要不滿意,馬上用台語幹譙幾句。董事長以有意無意的方式告知新進台幹,對老台幹不滿的地方,導致新進台幹誤以為必須選邊站後,造成幹部的不合。董事長更喜於採用保防細胞(陸幹)控管監視台幹的方式,卻無耐心聽取台幹的工作報告與意見俱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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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情事,也可說是「茶壺理的風暴」,不足外人道也,但卻也是衝撞企業管理不善的癥結點。

天下文化出版的「高清愿傳」一書中,對高清愿先生的生活起居與操守有如下的描述:高清愿擔任統一總經理時,與所有的統一同事都一樣,都是早上八點就上班。高清愿強調要以身作則,要做給別人看。如果一個主管要求員工八點上班,自己卻九點才來上班,員工心裡會不滿。員工會說「你老闆都是發誓讓別人死,自己活。」要做一個領導者,你要求什麼?你本身要做給別人看 ……自己出差,也一定先拿錢請秘書買機票,出差回來報帳,公與私分得很清楚。高清愿創辦統一企業之初,就強調以身作則。統一台北分公司協理、也是高清愿台北的秘書鍾慶宗指出,高老闆公私分明,他若出去,有應酬,宴請私人就寫私人,絕不報公帳,公私十分分明。一早若到辦公室吃早點,一定自己付錢。鍾慶宗跟他出門去,他一定自己付賬請鍾慶宗,絕不報帳。一位資深員工也指出,多年前她在統一的影印間當小妹時,高清愿來影印時,若是私人的影印文件,一定自己付錢。

筆者在「談事不談人」一文中也曾提出呼籲:一旦組織的「權力」、「責任」、「管轄權」、「決策權」、「審查權」界定與管理的很含糊籠統時,就會是導致衝突發生的「源頭」,甚而產生「有權無責」的「攬權」與「濫權」之誤會情事。

其實,各層人員的權責,按照大陸方面企管書籍(註)的說法,可分為下列三種:
●經辦、主辦、提出者。
●覆核、核轉。
●核准。
任何事項,凡涉及兩個以上單位職責的,應送交相關單位「會核」後處理。

不坊拿「採購合同」簽訂「前、後」來做個譬喻,公司理應編組具有「管轄權」與「審查權」的單位貫徹下列責任,而非採購部門「球員兼裁判」的無法無天。

●採購合同簽訂「前」:
採購:評估尋找合格廠商。
品管:評估廠商產品品質。
研發:評估廠商產品標準。
生計:評估廠商生產技術。
財務:查核廠商信用狀況。

●採購合同簽訂「後」:
採購:貫徹採購合同。
品管:來料檢驗與廠商輔導。
財務:按採購合同並依據交貨質量情況付款。

台商在台灣以中小企業之姿崛起,因此「人治重於法治」是很正常的,然而當公司於大陸成長為大企業時就必須建立制度,以「法治代替人治」。

註:人事管理10堂課 廣東經濟出版社 P70頁。

寫於2005年2月
大陸台商廠工作暨旅遊經驗談
http://www.wretch.cc/blog/sunc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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