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 06 / 17 鉅亨網-新聞

引用網址: http://www.chinabiz.org.tw/focus/law.asp

面對2008年出台的《勞動合同法》和《就業促進法》、以及于2008年5月1日實施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面對日益高漲的員工維權行動和「黑律師」的挑訟,面對《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遲遲出台的無奈和期盼,台商協會一方面積極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的訴求,另一方面匯集專家意見,就協會會員在執行勞動合同法過程中存在的普遍性困擾提出如下內部操作指引。

該指引僅作內部參考,有關內容如與現行法律規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規定為准。

該指引并不能囊括協會會員遇到的個別問題(如有個別問題需要解決,《台商》法律顧問團愿盡力為你提供幫助)。

一、規章制度修訂和完善要點:

1、規章制度包含: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八類內容﹔

2、規章制度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3、合理合法設定獎懲制度﹔

4、處罰尺度既要合法又要合理﹔

5、與工會或職工代表民主討論,并拍照、錄像、參會人員簽署民主討論表﹔

6、規章的公示:采用簽收、考試、培訓,并保留書面証據﹔

7、書面簽字必須是中文,不能是英文或草書。

二、調整和優化工資結構要點

1、對管理干部、保安、司機、銷售人員申請不定時工作制審批(無需打卡,除節假日外無須支付加班費)﹔

2、工資結構應中包含最低工資(或基本工資)+全勤獎+加班費,其它項目包含獎金、津貼、補貼等改為每兩個月或三個月發放一次,或者另表發放現金﹔

3、對特殊崗位,如保安、保姆、清潔工等因工作時間較長,可考慮外聘,以經濟合同關系替代勞動關系﹔

4、每月發放工資前要求員工對當月考勤記錄做確認﹔

5、要求員工簽收薪資發放記錄表。

三、勞動合同簽署要點

1、設定工作崗位要寬泛,如管理、技朮、生產、倉庫、司機、保安等崗位﹔

2、工作地點盡量多寫几處,方便調動﹔

3、發放工資日期規定最遲不超過22日,要有員工在勞動合同中的簽字認可﹔

4、其它休息休假、勞動保護等條款均填具「按法律規定辦」﹔

5、在雙方特別約定中寫明:「本人已知悉公司規章制度內容并自愿遵守﹔本人愿意遵守保密協議和兢業禁止協議相關規定」等﹔

6、勞動合同應在用工之日起1個月簽署,否則從第二個月起支付2倍工資﹔

7、固定期限合同每個合同期限最佳為3年﹔

四、入職登記表填寫要點

1、合理設計入職登記表項目,包含員工個人基本情況、家庭情況、履歷、身份証粘貼處、法定通訊地址、緊急情況下的聯絡人及通訊地址、對數據真實性和合法性承諾等﹔

2、在登記表約定,相關檔按照員工入職表登記的地址,一經寄出,不論是否本人簽收,即視為本人已收到﹔

3、員工對証件真實性和合法性承諾包含:對身份証、學歷証、特種作業資格証等承諾,一旦被確認為未成年人,或提供虛假証件入職,即可引用勞動法第26條第1款規定,申請該勞動合同無效﹔

4、對離職情況確認包含:員工本人承諾已與上一個工作單位解除了合同關系。或由員工本人提供上一個工作單位開具的「解除勞動關系証明書」,避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風險﹔

5、是否負案在身確認:本人承諾無刑事犯罪記錄,如果有隱瞞,屬于用欺詐手段訂立合同關系,可以據此解除合同﹔

6、以上個人情況和種種承諾需員工本人簽名確認。

五、書面証據保全和收集-企業承擔舉証責任之要點

1、員工提告無須提供証據、無須支付費用,企業須負舉証責任﹔

2、建立崗位責任制和考核評估制度,將員工不能勝任工作量化,并保存相關証據材料﹔

3、建立試用期考核制度,試用期不錄用,須說明理由﹔4、建立績效考核制度,為減薪、加薪、加獎提供理據﹔3、 員工嚴重違紀事實固定包含:情況說明、檢討書、班組處理意見、會議紀要、談話錄音、勞動行政部門或無利害關系第三方的參與、見証、過程監控錄像、証人証言等等,并有相關人簽名確認﹔

4、 建立績效考核制度,為減薪、加薪、加獎提供理據﹔

5、 處罰通知要送達員工本人,并有違紀員工簽名確認﹔

6、 對于不肯簽收處罰通知的員工,可請外聘保安、律師、台商協會、勞動站等無利害關系第三方見証送達,并出具書面檔﹔

7、 對于無法當面送達的檔,如自動離職書、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處罰通知書可按員工載明地址,郵寄送達,并保留快遞單(快遞單須寫明文件名稱,如xxx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六、如何應對員工的被迫離職、并追索2年加班費差額、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的訴求

1、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企業未足額支付加班費,或員工因企業違法而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通常稱「被迫離職」),企業按應付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金額的50%--100%的標准向員工加付賠償金。但前提條件必須是:勞動部門限期支付而企業拒不支付的,否則,該賠償金的訴求不應得到立案或支持。

2、對來自員工本人或律師的郵寄過來的、尤其寫有「被迫離職通知書」等字樣的快遞件不要輕易簽收,如果有收到,應及時回函同意協商處理,并保留快遞單作為証據,避免被員工掌握有「拒不支付」的情節﹔

3、對來自員工透過勞動部門反映的追索2年加班費差額訴求,要積極協商應對,并保留協商的書面証據,必要時取得勞動部門書面証明,避免「拒不支付」節的出現﹔

4、對企業和員工達成的適當補償2年加班費差額、補償金、賠償金、社會保險的協商結果,不可輕易簽訂切結書,以提防個別員工拿了補償,再推翻協議內容。可提請當地勞動調解部門介入,達成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調解書﹔

5、注意保留2年內員工的出勤記錄、工資發放記錄、勞動合同、入職登記表、廠牌廠証等相關証據﹔

6、因追索加班費而形成罷工風潮的,根據不同情形可采取以下應對策略:

(1)首先,明確員工的訴求﹔

(2)其次,明確帶頭人員或員工代表的動機和目的﹔

(3)再次,對罷工員工實行分化瓦解、做通思想工作,穩定在崗員工﹔

(4)同時,將情況報請當地勞動部門、法律顧問、台商協會、當地村委謀求協商解決﹔

(5)對有「黑律師」背后挑訟的,應向當地司法行政機構反映﹔

(6)對有「黑社會」參與的,或罷工員工采取極端行為時,應及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請求支持﹔

(7)在考慮給罷工員工補償加班費差額時,既要考慮到周邊企業的情況,又要考慮在崗員工的情況,做到補償金額合理、適當,手續合法完備,避免事后再被追索。

文/《台商》法律顧問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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