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說明書」為人力資源管理的根本,教育訓練的源頭。

因此無論組織變革亦或年度訓練分析時,皆可以看到下列名詞:

職務分析、職務盤點、職務訓練需求、職務說明書。

職務說明目地:
透過職位說明書的建立,釐清組織中的職位其工作的內涵,現在到底做那些事,需要哪些人才來作以檢視是否能夠達成部門及組織的目標。

職務說明目標:
1.確認組織架構與部門職掌
2.釐清各職位的工作內涵
3.建立人員徵聘的基準
4.界定人員訓練的需求

職務說明流程:
1.工作分析調查表
2.工作內容說明
3.職位說明書
4.工作條例與規範

職務說書撰寫者:
職位說明書由該職位的人員寫,寫完請他的主管審查,之後才彙整後交給HR。至於職務說書則由HR部門統一律定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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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管公司對於「職位分析與職位說明書」所開出的課程大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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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位分析
1.職位分析的目的、應用、步驟、配合條件、資料收集方法
2.職位分析問卷設計暨面談技巧
3.職位分析管道之取得
4.職位分析問卷實作

二、職位說明
1.職位識別、職位摘要、職位執掌、職位目標、職位資歷要求
2.職位說明書之撰寫要訣
3.職位說明書撰寫實作

三、職位評價
1.職位評價的重點
2.職位評價的方法列比法、分類法、因素比較法、因素點數法
3.職位評價配分表實作

薪資可酬因素

職位評價流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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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調查與薪資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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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調查
1.薪資調查的方式、要件、項目
2.調查廠商與抽樣原則
3.指標工作調查原則
4.薪資調查作業討論

薪資政策
1.薪資項目、薪資水準、薪資架構
2.市場定位政策暨給薪水準
3.薪資行政、薪資控制、薪資溝通

薪資結構
1.薪資結構的基礎及發展步驟
2.設計薪資結構應考量之因素
3.薪資結構表薪給式、寬幅式、全距式
4.薪資結構設計實作

薪資調整
薪資均衡指標(Compa-Ratio)
薪資結構v.s績效系統
部門年度調薪預算
調薪幅度之決定原則
調薪設計之原則
薪資調整之考量
個案研討—調薪作業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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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 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工作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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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及《國家公務員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製訂本實施辦法。

一、職位分類工作的條件

對列入國家公務員范圍的職位實施分類,必須在單位機構改革方案已經批準,其職能、機構、人員編製正式確定后進行。

二、職位分類工作的基本內容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職位分類的基本內容包括︰第一、進行職位設置;第二、製定職位說明書;第三、確定職務;第四、確定級別。   

三、職位設置的要求

(一)確定職位職責

職位設置必須在政府批準的職能范圍內,在職能分解的基礎上進行。從上至下,從部門至內設各機構、直到每一個職位,層層明確其職責。

(二)確定職位的設置層次

職位的設置必須與機構規格相符,不得超過其機構規格設置職位或搞變相升格。

(三)確定職位設置的數量

職位設置數量應遵循嚴格、高效、精干的原則,必須嚴格按批準的“三定”方案確定的職數、編製和《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辦法》執行。

(四)確定職位名稱

職位名稱必須簡明、規范,能體現出該職位的特點和所處層次。

四、職位說明書的項目及說明

職位說明書包括以下七個方面的內容︰

(一)職位名稱。例如︰辦公廳秘書處信息工作主任科員。

(二)職位代碼︰指每一個職位的代表號碼。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職位所在政務院各工作部門(地方是指所在省、市、區、縣)的代碼,採用國家標準。第二部分是職位所在各部門內設機構(地方是指所在地的各工作部門)的代碼。第三部分是各內設機構(或各工作部門)中職位的順序號。第二、三部分由各級人事部門負責編製。

例如︰海關總署關稅司國際關稅處處長職位的代碼為︰415-03-07

415 是國家標準中規定的海關總署代碼

03 是海關總署規定的關稅司代碼

07 是該職位在關稅司中的順序號

(三)工作項目︰列出職位按照職責應擔負的全部工作項目。

(四)工作概述︰按照工作項目簡要說明工作的內容、程序、職責及權限。

(五)所需知識能力︰完成本職工作所需的學識、才能、技術和經驗。必須以職位的工作需要為依據,不是按現有人員的情況認定。

(六)轉任和升遷的方向︰職位上的任職人員按照業務一般要求可以轉任和升遷的方向。

(七)工作標準︰每個工作項目所應達到的質量和數量的基本標準。   

五、填寫職位說明書的范圍

(一)各層次非領導職位;

(二)國務院各工作部門內司長級職位及其以下職位;

(三)地方政府各工作部門行政領導副職及其以下職位。

六、編製和審定職位說明書

(一)編製和審定職位說明書要求簡明、實用。

(二)職位說明書原則上由職位任職人員按照本職位的職責填寫,在特殊情況下(如職位缺員等)也可由各職位的直接領導或人事部門負責填寫。

(三)職位的直接領導人員和上級領導人員審核職位說明書。

(四)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職位說明書,報部門領導人員審定。職位說明書經部門領導人員審定后即可作為人員錄用、考核、培訓、晉升的依據之一。

(五)因工作需要,增加、減少職位或改變工作內容,須按上述程序及原則重新製定職位說明書。

七、確定非領導職務

(一)非領導職務的確定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辦法》執行,規定的比例限額不得突破,設置方案必須經上級人事部門核準。

(二)非領導職務的名稱應按《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如有特殊需要須使用其他名稱,國務院各部門需經人事部同意,地方各級政府需經省級人事部門同意,並明確寫入設置方案。

(三)中央和省級政府機關原有的副處級(含)以上非領導職務和市(地)、縣級政府以下機關原有的副科級(含)以上非領導職務,在考核的基礎上,按照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的任職條件和比例限額,重新確定,並履行其規定的職責。

八、公務員級別的確定

(一)公務員的級製要按照國務院下發的“機關工作人員工資製度改革方案”和“實施辦法”確定,並套改相應工資標準。

(二)機構改革完成后,實施公務員制度的機關必須按照確定的職能和設置的職位,確定每個公務員的領導職務或非領導職務,按照確定的職務確定級別。

2006年4月
大陸台商廠工作暨旅遊經驗談
http://www.wretch.cc/blog/sunc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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