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使公司員工於執行職務時,能有充分之知識、技能與態度,以提高公司組織效率,充分獲得各職能部門所應具備之基本知識及技術,並賦予積極自我學習發展之動機,使員工能充分瞭解公司訓練理念、目標及相關作業流程,並成就公司為學習型組織,特訂定本辦法。

2.范圍:

凡本公司所屬從業人員及新進人員的在職教育訓練及其有關作業事項均適用。

3.作業內容:
3-1.內訓:由教育訓練權責單位從內部或外部機構擇優遴選講師,於公司內部上課。
3-1-1.人事部教育訓練課所舉辦之新進人員訓練、講師訓練等。
3-1-2.廠內所舉辦之各種訓練(演講及技術研習會)等及開授之課程。

3-2外訓:國內各種職能短期訓練班、講習會、研究會、座談會等。

3-3.上述規定,除內訓、自費、費用補助者外,外訓課程之上課時間得以公假申請。

3-4.工作職責劃分:



3-4-1人事部教育訓練課.
3-4-1-1.全公司共同性訓練課程的舉辦。
3-4-1-2.全公司年度、月份訓練課程的擬定、呈報。
3-4-1-3.訓練制度的製定及修改。
3-4-1-4.全公司在職教育訓練實施成果及改善對策呈報。
3-4-1-5.共同性訓練教材的編撰與修改。
3-4-1-6.訓練計畫的審議。
3-4-1-7.內訓師資的試講試教及訓練實施情況的督導、追蹤、考核。
3-4-1-8.外聘講師擔任公司全體在職教育訓練的舉辦。
3-4-1-9.全公司外派訓練人員的審核與辦理。
3-4-1-10. 外派受訓人員所繳回之書籍、資料、證照與書面報告的管理。
3-4-1-11.其他有關人才發展方案的研擬與執行。
3-4-1-12.各項訓練計畫費用預算的擬定。

3-4-2.各部門:
3-4-2-1.全年度訓練計畫匯總呈報。
3-4-2-2.專業訓練規範製定及修改,講師或助教人選的推薦。
3-4-2-3.內部專業訓練課程的舉辦及成果會報。
3-4-2-4.專業訓練教材的審編與修改。
3-4-2-5.受訓員完訓後的督導與追蹤,以確保訓練成果。

3-5. 訓練規範的製定

3-5-1.人事部教育訓練課于每年底向各部門發出:年度教育內訓及外訓計劃表,以便教育訓練課制定年度教育內訓及外訓計劃總表。人事部教育訓練課應召集各有關部門共同製定從業人員在職教育訓練規範,提供訓練實施的依據;其內容包括︰

3-5-1-1.各部門的工作職務分類。
3-5-1-2.各職務的訓練課程及時數。
3-5-1-3.各訓練課程的教材大綱。



3-6.各部門組織機能變動或引進新技術使(製程)生產條件等變化時,訓練單位即應配合實際需要修改訓練規範。

3-7. 訓練計畫的擬訂。 

3-7-1.各部門主管于年度教育內訓計劃表、年度教育訓練外訓計劃需求表中,詳實填寫本部門之訓練計劃需求,以確定訓練目標。並依訓練規範及配合實際需要,擬訂部門訓練計畫表,送教育訓練課審核,作為訓練實施之依據。



3-7-2.教育訓練課應就各部所提出的訓練計畫彙編「年度訓練計畫匯總表」,呈報上一級主管核簽。
3-7-3.各項訓練課程主辦單位應於定期內,實施在職訓練計畫。



3-8.臨時性之訓練課程,亦需填寫教育訓練計畫表,呈核後實施。

3-9.各部門在訂定訓練計劃時,應考慮年度訓練費用預算,以便教育訓練課編列教育訓練費用,達成總訓練計劃順利推行之目的。

3-10. 訓練之實施.

3-10-1.訓練主辦部門應依預定之教育訓練計畫按期實施並負責該項訓練之全盤事宜,如訓練場地安排、教材分發、教具借調,通知講師及受訓單位等。

3-10-2.如有補充教材、講師應於開課前一周將講義原稿送教育訓練部統一印刷/或影印,以便上課時發給學員。

3-10-3.各部門在實施教育訓練過程中,由教育訓練課協調各單位之課程有效進行,並不定時抽查核實,將其抽查記錄于<員工教育訓練施課紀錄表SG-G-R63>,並及時呈報給相關人員,以達成訓練成效。

3-10-4.各項訓練結束時,應舉行測驗,由主辦部門或講師負責監考,測驗題目分三~四種,由講師於開課前送交主辦部門。

3-10-5.各項在職訓練實施時,參加受訓學員應簽到,教育訓練部應確實瞭解上課、出席狀況。

3-10-6.受訓人員應準時出席,因故不能參加者應辦理請假手續。

3-10-7.教育訓練課應定期召開檢查會以評估各項訓練課程實施成果,並記錄,送交各有關單位參考予以改進。

3-10-8.各項訓練之測驗缺席者,事後一律補考,補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計算。

3-10-9.各部門之教育訓練完成后,須向員工公布訓練成績,以便引發員工上進之意。各單位技術人員經內訓后,其測試分數在70分以上為之合格人員,並由部門主管簽發,正本由本人保管,副本由單位保存。在作業過程中若出現品質問題二次以上,則收回其證書,待重新測試合格方可上技術崗位。

3-10-10.訓練測驗成績成果報告,列入年度考核及升遷之參考。年終時教育課依員工在職教育訓練實施情況,綜合檢討成效。

*3-10-11.各部門制定之每項年度教育訓練課目原則須於預定完成日期實施完畢,出於因生產或其他特殊原因考慮具體開課時間可以預定完成日期為基准提前20天及推遲20天皆可接受。超出上述范圍未能完成課目實施者需提出未達成改善對策. 

3-11. 訓練成果之呈報

3-11-1.每項(期)訓練辦理結束後一周內,講師應將學員的成績評定完畢,連同試卷送人事部門登錄於系統內,以建立個人完善的訓練資料。

*3-11-2主辦單位如需給所聘講師結報鐘點費用,則應於每項(期)訓練辦理結束後一周內提供<教育訓練訓練簽名表>連同學員成績表及<課程評估問卷調查表>,送教育訓練部門憑以提報鐘點項費用及歸檔。
3-11-3.如需支付教材編撰費用時,主辦部門應提出“訓練教材編撰費用書面申請”送相關部門核簽後憑此予以支付。     

3-12. 訓練之評估.

3-12-1.每項(期)訓練辦理結束時,主辦部門應視實際需要分發<課程評估問卷調查表>,供學員填寫後與測驗卷一並收回,並匯總學員意見,送講師轉人事部會簽,作為以後再舉辦類似訓練參考。
3-12-2.教育訓練部應對各部評估訓練的成效,定期了解問詢各單位意見,並配合生產及銷售績效之推展比較資料分析評估訓練之成效,做成書面報告呈簽核可後,分送各部門及有關人員作為再舉辦訓練之參考。

3-13.外派訓練 .
3-13-1.因工作需要各部門推薦有關人員受訓,應填寫<外訓申請表>及<同意書>,送教育訓練部審議後並呈總經理核準後派送訓之,並依人事管理規章辦理出差手續。

3-14.權責單位.

3-14-1.受訓人員:提出申請、準時上課並於結訓後繳交<教育訓練心得報告書。
3-14-2.單位主管:提出教育訓練需求及金額補助核准。
3-14-3.人事部門:教育訓練報名、策畫及相關資料登錄、管理。

3-15.申請人員:

3-15-1.單位主管為考量部門組織目標之達成及人才培訓之需要,或與部門內相關人員討論個人工作上之困難及所需接受之訓練,而由部門主管指派人員參加者,並提出<教育訓練申請表>。
3-15-2.個人為加強工作職務之知識與技能,認為該課程有助於提昇工作效率者可提出<教育訓練申請表>,詳填表單內容後,經單位主管同意、簽核並填寫補助金額後,轉交人事部教育訓練課報名。

3-16.申請時間:凡提出教育訓練申請者,應於報名截止日前一星期填寫<教育訓練申請表>,並於報名截止日前五天送至人事部教育訓練課報名協調安排上課事宜.

3-17.訓練類別:

3-17-1.教育訓練類別可分為以下二種:

*3-17-1-1.專業知識教育訓練:包括品質培訓要求/本職應具備之專業知識及技能、儲備或晉升前的必修課程 (附件:各部門品質必修課程)。
3-17-1-2.自我學習教育訓練:包括語文、電腦訓練或與職務上無直接相關之課程。

3-18.補助金額:

3-18-1.凡由公司選派或單位主管指派員工參加外界教育訓練機構所舉辦之訓練、講習,費用一律由公司全額補助,需上呈至總經理核可,並由公司給予公假。然必須考量部門年度預算與名額申請,每人每季不得超過一次(公司核定之培訓專案人員除外)訓後需實施回饋教育外並不得支領鐘點費,然若授課程時間鐘點費超過受訓費用後則可支領鐘點費。回饋課程年度內未能實施完畢亦或實施不力者,除追繳受訓全部費用外並扣繳受訓期間工資。
3-18-2.由受訓人員提出與其職務有直接相關者,單位主管經考量部門需要與相關程度因素,對於受訓費用可由公司全額補助或部份補助,需上呈至總經理核可。受訓人員受訓期間必須按規定提出事假申請。申請費用補助時依當次課程費用之1/3結算.另金額上限不可超過10000元人民幣。學習期間產生之車費/餐費/住宿費個人承擔。
3-18-3.由公司全額補助教育訓練費用者,其所發生之交通費與住宿費申請則比照公司規定之“國內差旅管理辦法”執行。

3-18-4.以下情形公司不予補助:

3-18-4-1.與職務上無直接相關之課程或一般之語文及電腦訓練。
3-18-4-2.未依規定申請之訓練、講習。
3-18-4-3.訓練期間缺席超過總時數10%者。
3-18-4-4.教育訓練記錄中,未依規定繳交教育訓練心得報告或資料者。
3-18-4-5.有冒名頂替上課情事者,或未依原申請項目參訓者。

3-19.請假手續.

3-19-1.接受教育訓練時間如為上班時間者,若由公司選派以全額補助者,則由公司給予公假;除因公事外,應全勤出席,如有特殊情形確實無法出席者,應向主管報備。非由公司全額補助者,則應請事假,並於五天前辦理請假手續。
3-19-2.自行申請而經同意參加教育訓練課程者,應遵守以下各項規定:
3-19-2-1.若實際受訓費用「年度累計」在人民幣一千元(含)以上者,必須繼續留廠服務,其期限為三個月。
3-19-2-2.若實際受訓費用「年度累計」在人民幣二千元(含)以上者,必須繼續留廠服務,其期限為六個月。
3-19-2-3.若實際受訓費用「年度累計」在人民幣五千元(含)以上者,必須繼續留廠服務,其期限為一年。
3-19-2-4.若實際受訓費用「年度累計」在人民幣一萬元(含)以上者,必須繼續留廠服務,其期限為二年。

3-19-3.上列規定期限均自受訓結束次日起算,如未繼續留廠服務或履行義務期間未滿而離職者,應按未履行義務之期間比率,賠償相當訓練期間所給予公假之薪資(以離職當月之全薪,作為計算之標準)及教育訓練費用。
*3-19-4.因公司指派訓練者,若實際產生訓練費用時,訓練前應至人事部簽訂教育訓練同意書。

3-20.派外受訓人員於教育訓練結束後,需於一星期內繳交受訓之書籍、教材、證照、資格證書等原件及教育訓練心得報告書等有關資料呈送單位主管審閱後轉交人事單位歸檔保管,其受訓成績亦應登錄於人事教育訓練系統。參加教育訓練人員、上級主管或人事部認為有擴大教育訓練效益者,得令受訓人員將受訓所習知識整理成冊列為講習教材並舉辦講習會,擔任講師傳授相關人員,並由人事部策畫安排。如參加產品說明會、承辦業務講習會、相關法令宣導等免費之課程,經單位主管核可後,可不繳交心得報告,亦不列入教育訓練紀錄中。

3-21.訓練資料管理與應用.
3-21-1參加教育訓練人員應於結訓後將與課程有關之教材、講義、書籍等影印一份繳交人事單位存檔,作有系統之整理並作為公司內部教育訓練教材用或供同仁借閱,以提昇教育訓練效益。

3-22.訓練費報銷單據呈核時,應送教育訓練課審核其派外受訓之資料是否繳回,並於報銷單據上簽注,如未經審核,會計部門不應予付款。

3-23.受訓時間超過一天、必須在外住宿時,除以上程序,另須加填員工出差申請單、出差報告單,並檢附相關費用單據核銷差旅費。

3-24.各項內訓之舉辦,應盡量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學員不得另報支加班費。

3-25.從業人員之受訓成績及資歷可提供人事部門作為年度考核、晉升之參考。

4.附件:
4-1.內訓講師試講試教辦法.

4-2.內訓講師鐘費點辦法.

4-3.各部門品質必修課程.

4-4.表單.

4-4-1.年度教育訓練計劃表

4-4-2.教育訓練簽名表

4-4-3.教育訓練心得報告

4-4-4.員工教育訓練施課紀錄表

4-4-5.出差心得報告

4-4-6.出差申請單

4-4-7.出差費用報銷單

4-4-8.同意書

4-4-9.訓前評估表

4-4-10.技術合格證書

4-4-11.教訓申請

4-4-12.授課計畫大綱

4-4-13.授課計畫書

4-4-14.授課教案

4-4-15.授課講義

4-4-16.試講試教評分表

4-4-17教學效果問卷調查表

5.本辦法之制定、修改、增列、追加、刪除、作廢等更新,系根據文件管理辦法,經呈準後實施。

2005年
大陸台商廠管理實務暨旅遊經驗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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