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有兩種基本員工的報酬方式:

1.時間報酬法:按時或按日計酬的方法。

2.產能報酬法:

(1).個人激勵:論件計酬(計件工資制)。

A.直接計件工資制:即每生產一個單位的產品,就會得到預先設定好數目的工資。

B.有保障的計件工資制:首先保障員工的最低收入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然後再按其超額完成的部份進行獎勵。

(2).群體激勵:績效獎金。

如果工廠的現況未能符合下列兩個先決條件,則暫不適合推行「個人激勵:論件計酬」方式,筆者倒是建議先行研究推行「群體激勵:績效獎金」方式,其理由如下:

1.論件計酬的先決條件之一:進行職務評價,進而確定每個職務的小時工資率。

如果目前工廠工序的「人力、工時、產能」,均未能據實呈現。各工序「人力、工時、產能」資料「錯誤百出」。再加上現場每種產品的期量標準不一、生產週期長短不一、工藝與工序不同、流水線自動化程度與機台生產效率不同….等現況,則暫無可信任的佐證資料供「論件計酬」方式參照。

2.論件計酬的先決條件之二:進行工業工程設計,制定產量標準。

此事亦必須依賴財務部提供精準的「成本會計」(材料費、工資費、間接費用…等),製造部纔能實施「論件計酬」。

群體激勵:績效獎金

現今業界廣為使用的方式則是為「群體報酬」,係根據產能、原材料、成本費用的減少相結合來激勵工人。公司鼓勵工人幫助制定目標,決定合理的「團隊績效」,而不是單個人的績效。其理念是:工人的參予使得他們更容易在某依報酬上進行生產。因為工資太低,企業難以吸引和留住人才與熟手。工資過高,則不利於企業擴大再生產。

因此筆者建議以三個月的期程,授權並賦予各工序幹部研究並提報「群體激勵:績效獎金」之「責任」。三個月後視製造部「人力、工時、產能」統計、財務部「成本會計」結算、與各工序幹部的提報後,再行授權各級呈報「群體激勵:績效獎金」詳細辦法,方為上上策。

寫於2005年
大陸台商廠工作暨旅遊經驗談
http://www.wretch.cc/blog/sunc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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