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猝死 勞保拒付挨轟 【 2008/04/18 壹蘋果網絡(台灣)】

四十八歲的上班族張先生去年五月外派至中國工作,八月底疑因過勞猝死,家屬事後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死亡給付,但勞保局以當事人到職當天,未在台灣報到為由,質疑非受僱台灣公司,拒絕給付。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昨號召二十人赴勞保局抗議,痛批勞保局惡意刁難。

職業病認定差異

目前赴中國工作的勞工至少有數十萬人,工傷協會秘書長黃小陵表示,依法赴大陸工作,只要薪資由台灣公司給付,且台灣公司有加入勞保,並按時繳交勞保費,就該給付。

勞保局給付處經理李松林澄清,勞工派駐國外只要能證明與原公司有僱傭關係,在國外出事也能申請給付,但張先生的個案,是因為他到職日就直接去上海,未在台灣報到,因此認定他不是台灣公司員工、不符勞保資格。此案已送勞保監理會由專家做爭議審議,是否拒絕給付尚未定案。



僱猝死--工作在中國職災不給付 【2008/04/17自由時報】

一名受僱到中國工作的張姓民眾,去年在出差途中過勞猝死,結果因為勞保局認定該員並未在聘僱的台灣公司工作過,直接取消他的勞保資格,以致該員不僅拿不到勞保職災給付,連一般死亡給付都落空,繳了三個多月的勞保費,最後一毛錢也領不到。

勞保局強調,勞保被保險人只要符合投保資格,即使派駐在國外工作,仍得依規定請領保險給付。這名個案五月九日到職當天早上就搭乘上午八點的飛機前往中國工作,明顯未在台灣投保公司工作,所以取消被保險人資格。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理事簡文成指出,該個案雖然沒有在台灣公司工作,但若薪資發放、派遣調度皆出自台灣公司,應該可認為確實有受聘於台灣公司的事實。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昨日上午到勞保局抗議相關認定標準不符現狀,有礙勞工權益。

繳三個月保費不能退回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秘書長黃小陵指出,這名勞工去年五月份接受聘僱後,隨即由台灣公司外派往中國工作,在當地工作四個月後,轉往韓國公司時,於上海浦東機場候機期間疑因過勞猝死。

雖然台灣雇主願意作證證明張姓民眾確實由台灣公司聘僱,但勞保局認為該員不曾在台灣上過一天班,受僱當天即飛往中國工作,不符勞保資格,因此,不僅拒絕受理職災給付,同時也取消他的勞保被保險人資格,讓他連一般死亡給付都不能請領,也不退回已經繳交的勞保費。

工傷協會:違勞工權益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秘書長黃小陵表示,台灣民眾受僱於台灣雇主後經指派前往其他國家工作,已非少數個案。呼籲勞保局受僱事實認定應以薪資發放以及指揮調度權等實際情況,審核勞工是否受僱於台灣雇主。

如果勞保局堅持以勞工必須有曾在台灣工作事實,後經外派才符合勞保被保險人資格,將危及許多台灣勞工的工作保障。



海外工作猝死 勞保給付有但書 【2008/04/18 經濟日報】

台灣勞工赴外地工作,若未在台灣完成報到、沒有受雇於台灣的證明,一旦發生職業災害,勞保恐不給付。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昨(17)日到勞保局抗議,一位受雇於台灣公司的台灣勞工,在到職的第一天,就外派至大陸上海工作,兩個月後,他突然在上海過勞猝死,家屬向勞保局申請職災死亡給付,勞保局卻以其從未到台灣公司到職、完成受雇手續為由,取消其加保資格,不願支付死亡、職災給付。

勞保局表示,勞保施行區域僅限台灣地區,因此勞工必須在台灣完成受雇事實。但是該勞工在96年5月9日受雇,當日就到上海報到,台灣公司卻是在6月1日才為他加保,勞保局認為該勞工沒有在台灣公司完成報到,直接赴往大陸上班,且無法提出任何受雇台灣的事實證明,這類情況都認定投保資格不符,因此駁回給付申請,目前此案已依法送請勞保監理會審議。

此案勞工加保後立即發生死亡狀況,且從未在台灣完成報到到職的事實,因此對於是否有受雇事實產生爭議,勞保局呼籲,勞工在到職日當天就應該要求公司立即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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