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部屬的信/穿針引線:

○○部全體同仁:

今日下午14:30上班簽審文件時,發現在「文件簽審」方面的錯誤作為,必須再次作一說明與宣導如下 (特別是在管理部新人更異頻繁的此時,尤其重要):

○○部係公司的幕僚單位,因此所屬成員(參謀)對各廠部皆無「指揮權」。

為便於○○部同仁了解上述話語,特拿「文員、保安、部門領導」來做譬喻與說明:

部門文員:
有工作職掌的「管轄權」,無「決策權」與「指揮權」。

保安 (門衛):
有工作職掌的「管轄權」無「指揮權」。

部門主管:
所屬部門:管轄權、決策權、指揮權。
跨 部 門:審查權,但無跨部門的「管轄權、決策權、指揮權」。

因此,各廠部送審的文件,○○部身為「會簽部門」的責任,係依廠規「簽擬」出合情、合理、合法的意見,讓上級領導作為下達決心的參考與依據。○○部不能退文也不准要求各廠部拿回去改寫或重寫,除非是文件的格式製作錯誤。也更不准拿「台幹要求」四字出來壓人!

之所以如此規定,係因組織的「權力」、「責任」、「管轄權」、「決策權」、「審查權」界定與管理的很含糊籠統時,就會是導致衝突發生的「源頭」,甚而產生「有權無責」的「攬權」與「濫權」之誤會情事。管理部所屬的保安隊「公權力」不彰、食堂工作人員與員工同仁多次發生衝突等情事,起因也都是如此。

最後再以一句話提醒管理部的所屬人員(參謀):○○部與各廠部的工作關係,簡單地講就是「穿針引線」四個字。


 

2007年8月19日
大陸台商廠管理實務暨旅遊經驗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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